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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延长30天 新扣缴政策定向降负

2020-08-10 09:55:00

 

来源:互联网

个税汇算清缴延长30天 新扣缴政策定向降负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进入8月份,个人所得税首次汇算清缴工作正式结束。记者从相关税务人员处了解到,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19年度的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6月30日,但受疫情影响,北京地区延长了一个月的办理时间,所以正常结束时间为7月31日。

尽管如此,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和自然人尚未完成相关申报工作。8月6日,12366相关人员回复《中国经营报》记者称,8月份后个人所得税APP线上申报功能已经关闭,因此尚未完成申报的企业和自然人只能到税务局现场办理业务。

“对纳税人而言,汇算过程中,如果需要补税且金额超过400元,那么纳税人需要缴纳自8月1日开始计算的滞纳金,但如果补税金额不足400元,则可以免交。”上述人员介绍。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信中提醒纳税人如有未尽事宜,应尽快依法办理更正或补充申报。

延长办理时间

“由于疫情等原因影响,一些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目前尚未完成,对于类似事宜,我们建议企业应尽快依法办理更正或补充申报工作,以免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普华永道中国个人所得税服务合伙人余菲菲说。

众所周知,今年受疫情影响,本应在3月1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也有所延期,其中个人所得税APP端的汇算功能直到4月初才开通,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的周期也会缩短。

一位税务人士告诉记者,考虑到今年是个人所得税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实操中存在相关业务流程并不熟悉的情况,所以税务机关延长一个月的申报周期,很大程度是方便纳税人有充足时间咨询和办理申报。

8月6日,12366服务人员称,从各省申报情况看,目前省级税务机关基本都延长了办理时间,也就是说大部分省份2019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在7月31日才结束,比规定的6月30日延长了一个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开展随机抽查,因此企业在完成汇算清缴的情况下,应该完善其收入、扣除等相关信息资料,以备未来核查。

余菲菲表示,实际申报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过程中,发现了未足额扣缴或多扣缴税款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进行全员更正申报。

此外,对于企业预扣缴的个税与个人理解不一致的情况,个人可以通过手机APP的申诉功能或者税务热线12366申诉的方式将问题反馈给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与企业澄清核实。

扣缴新政

随着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正式结束,一项针对特定人群的个税扣缴新政也开始推广。

记者了解到,7月1日起,对于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以及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在校学生等人员施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方式,以减轻其在个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并尽可能地降低了对该人群的个税申报要求。

上述税务人士解释,这项政策可以降低对上述两类人群的个税申报要求,对于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来说,如果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那么其可以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13号公告”)。13号公告重点针对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及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在校学生等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举例看,假设某大学学生今年7月份开始,在某互联网公司实习,实习期间,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按照新税法要求,扣缴义务人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按照13号公告要求,该学生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须预缴税款,比之前采取的预扣预缴方法少预缴440元。

上述税务人士建议,鉴于13号公告主要是为特定人群减轻纳税负担,所以企业在聘用人员时,需要预先了解其是否符合公告的要求。此外,对于个人纳税人而言,其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13号公告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应主动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提供相关材料同时留存备查。

毕马威税务服务部门建议企业,要在相关文书模板建立、资料留存备查、更新个税扣缴计算方法等方面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程序,以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做好税务合规操作。

(编辑:郝成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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