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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泰财险股权转让争议

2021-08-07 17:45:45

 

来源:互联网

诚泰财险股权转让争议

陈晶晶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泰财险”)相关股权因涉及股东借款纠纷牵扯出股权代持一事,备受行业关注。

日前,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显示,为期一天的云南宇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恒投资”)持有的诚泰财险1.68%股权拍卖已落幕,这笔股权最终因无人报名竞拍而流拍。

不仅如此,目前诚泰财险仍有相关股权转让正在银保监会备案。公开资料显示,股权的受让方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与诚泰财险大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存在关联。

若芯鑫租赁成功受让诚泰财险4.68%股权,则与紫光集团共计持有诚泰财险37.6%股权,将违反“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的规定。

股权遭流拍

宇恒投资所持有的诚泰财险1.68%股权,于2019年10月15日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定为1.65亿元。拍卖信息显示,本次拍卖的股权评估价值和起拍价均为1.65亿元,保证金2000万元,增价幅度80万元。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持续经营前提下,经市场法评估,评估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02.9亿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38453.3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约为79亿元,评估值为98.5亿元(每股1.65元),增值额为19.4亿元,增值率24.57%。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虽然此次拍卖有17人设置提醒,1857 次围观,但最终无人参与竞拍。

公开资料显示,诚泰财险上述股权被拍卖源于股东借款纠纷。

天眼查信息显示,宇恒投资早在入股诚泰财险当年,便将持有的诚泰财险全部股份质押给云南融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智资本”)。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云南融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南宇恒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2月16日,融智资本与宇恒投资、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融智资本委托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向云南宇恒投资贷款1.25亿元,贷款用途为支付钢材采购款;贷款期限自2015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16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2%,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后,融智资本与宇恒投资签订《权利质押合同》,由宇恒投资以其持有的诚泰财险1亿股的股权为上述《委托贷款合同》项下1.25亿元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提供质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于2015年2月16日向宇恒投资发放了贷款1.25亿元。

宇恒投资却认为,涉案《委托贷款合同》是无效合同。由于融智资本是诚泰财险的股东云南城投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属于法律禁止向保险公司投资的关联方,融智资本便找到云南宇恒投资作为居间代理人向诚泰财险投资,从而代替融智资本持有该部分股权。融智资本才是向诚泰财险投资的投资人,诚泰财险是实际用款人。融智资本、诚泰财险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最后,法院判决,云南宇恒投资向融智资本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诉讼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并要求对宇恒投资质押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唯一地方设立的全国性公司

虽然股权拍卖以无人参与的尴尬结束,但是诚泰财险自有其高光历史。

公开资料显示,诚泰财险是唯一一家总部设在云南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文件,授权云南省国资委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

2007年9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筹备设立保险公司法人机构。

两年后,2009年6月,云南省金融办、原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城投”)成立工作小组,启动法人保险公司筹建工作。

2009年12月,云南省金融办主持召开推进设立法人保险机构专题会议,决定云南省拟设立的法人保险机构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由云南省国资委控制的云南城投为主发起人,其他具备资格条件的国有企业可参与股份认购。

为加快筹建进度,2010年当年,云南省政府把“组建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列为了2010年重点督察的20项重要工作之一。

2010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致函原中国保监会,请予支持设立地方法人保险公司。

同时还确定公司名称和7家云南省内国有企业投资人,签署《出资人协议》,通过了拟任董事长和总经理人选,确定了筹备组负责人,成立了筹备领导小组。筹备组正式向原中国保监会上报筹建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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